关于开展 “我推荐、我评议身边好人”活动的通知
各总支、直属支部: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关于全省高校开展“我推荐、我评议身边好人”活动的通知》(湘教工委通[2008]43号文件)精神,我校将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“我推荐、我评议身边好人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活动目的
旨在发动广大师生员工,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人好事,广泛宣传先进典型,推动形成学习、关爱、崇高、争当道德楷模和道德先进典型的良好氛围。
二、 推荐条件
1、被推荐人资格:
遵纪守法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不分年龄、民族、性别、职业,在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、诚实守信、敬业奉献、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;其事迹令人感动,身边群众认可度高。
2、“身边好人”类别:
助人为乐好人、见义勇为好人、诚实守信好人、敬业奉献好人、孝老爱亲好人。
三、 推荐方式
在民主举荐的基础上,以支部为载体,择优向总支推荐,总支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查及事迹材料审查,最后综合确定提名名单,上报党委工作部,名额不限。
四、 推荐材料内容
1、《“我推荐、我评议身边好人”参评人推荐表》
2、1000字左右优秀事迹文字材料
3、2张以上JPG格式且不大于200K的图片资料
五、 推荐材料的要求
1、 文字材料内容真实确凿,统一用A4纸打印;页面设置为:上、下2.54cm,左、右:3.17cm;标题字体:宋体加粗,大小:小二;文字字体:宋体;大小:三号;行距:单倍行距。
2、 标题采用统一格式:类别+学校+“身边好人”姓名+事迹简述(简述10字以内)
3、 文字打印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
六、 推荐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
1、时间:截止至2008年12月1日(星期一)
2、地点:党委工作部(院办公楼220)
七、 被推荐人事迹材料公示
党委工作部将对各总支、直属支部上报的被推荐人事迹材料,在学校党建工作网(http://dw.hieu.edu.cn)和宣传栏进行公示,接受全体师生员工评议和监督。
八、 表彰奖励
1、经总支提名为“助人为乐好人、见义勇为好人、诚实守信好人、敬业奉献好人、孝老爱亲好人”者,最后经党委审核通过评定的,给予一定奖励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2、对组织评选工作扎实,效果呈优的总支或直属支部给予组织奖,奖金500元。
3、突出的好人好事,学校将统一组织报送省文明办。
二○○八年十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