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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党委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实行公开承诺

作者:日期:2010-07-08 15:29浏览数:

7月7日,学校党委下发通知,决定在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,以确保争先创优活动取得实效。

通知指出,公开承诺一般以书面形式,分年度承诺。党员承诺以支部为单位,分在职党员、学生党员、流动党员三大类进行。党组织实行公开承诺,围绕推动科学发展、促进校园和谐、服务师生员工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,以开展党建评估、文明高校评估、本科院校教学水平评估工作为立足点,重经常、重平时,体现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,注重实际、实效,注重体现先进性,注重回应群众需求,把创建“五个好”党组织的标准、措施等具体化、细致化。

党员承诺应重点结合自身工作、学习,围绕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,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,把努力做到“五带头”的打算和措施标准化、具体化。

今年公开承诺在暑假放假前完成,以后公开承诺在每年年初进行。今年公开承诺分调研走访、提出事项、审核确定和公开公示四个阶段。

7月8日上午,校党委副书记罗之仁召开全校各党总支、各直属支部会议,部署公开承诺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。

王琼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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