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根据省教育工委《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》的文件精神,为了检查落实我校共产党员紧紧围绕“五带头”的基本要求,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,按照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,现将我校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议对象
党组织关系在校的全体党员(包括预备党员)。
二、评议方式
自评、互评相结合。
三、评议的基本步骤及安排
1、民主评议工作按照学习教育、自我评议、民主评议、组织考察、表彰与处理等五个步骤分步实施。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,以支部为单位,开好组织生活会。全体党员(含预备党员)写好个人总结,交党支部审定。以党小组、支部为单位,首先开展自我评议,然后进行党内互评。召开支部委员会,在个人总结、党内互评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、综合,形成组织意见。
2、请各总支、直属支部于2013年12月6日到党委组织部来领取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》、《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》,并于2013年12月27日前将民主评议工作总结、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》报党委组织部,《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》经认定后存放各党组织,以备检查。
四、评定等级要求及结果运用
1、评定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及不合格。其中优秀率占部门全体党员的30%。
2、在年度民主评议中为优秀党员,应作为明年“七一”表彰活动中评选“优秀党员”、“优秀党务工作者”的必要条件;在年度民主评议中为不合格党员的,各总支、直属支部要开展批评教育,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并报上级组织。
2013年11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