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更好地发挥各二级分党校的阵地与熔炉作用,促进分党校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,提高分党校教育培训质量,根据《中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委员会党校管理制度》和上级有关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的原则
1、坚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;
2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、日常管理与定期考核相结合;
二、考核的指标和标准
分党校考核和标准详见附件《中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党校分党校考核细则》。
三、考核的程序
1、成立考核小组。由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、组织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。
2、分党校自评。分党校根据考核指标和标准,逐项对照检查,填写《中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考核自评表》。对于自评分达85分以上者,可申报优秀组织奖,对分党校工作有突出成绩者,可申报工作先进个人。
3、考核小组评审。考核小组根据申报材料,到各分党校进行检查评审,最终确定考核结果。
4、评比表彰。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,讨论确定“优秀组织奖”、“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”表彰对象初步方案,报党校校务委员会审定。党校适时召开相关会议,向各二级党组织集中反馈意见,并进行表彰和奖励。
四、附则
1、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。
2、未尽事宜,由校党校负责解释。
附件1:中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考核细则 附件2:中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考核自评表
中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委员会党校
2014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