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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管理规定

作者:日期:2013-09-17 12:55浏览数:

党校是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的重要阵地,是提高理论素养,增强党性观念,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,是培养入党积极分子、党的后备力量的摇篮。为保证教学、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,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:

一、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,要自觉遵守党校的有关规定,正确处理专业学习、工作和党校学习的关系,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党校的各项活动。

二、学员应遵守学习纪律,不迟到,不早退,不得缺席,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(请假须经分党校负责人批准),学员若旷课一次或事假、病假两次,迟到、早退二次既被取消考试资格。

三、严格考勤管理,实行班长点到制度,考勤情况作为结业及评优依据。

四、上课认真听讲,做好笔记,严格遵守课堂纪律;小组讨论要事先写好详细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发言提纲,会上积极发言,讨论应邀请党员参加。

五、积极参加小组的各项集体活动,勇于承担任务,努力煅炼自己,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。

六、学员应主动开展并汇报“三个一”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。

七、严禁学员在校园内发生有伤风化的行为,不染发,男生不留长发、不佩带手饰。

八、认真完成作业,撰写学习习得,凡缺一次或马虎应付者,将取消其考试资格。

九、学员参加结业考试,应遵守考场规则,除携带考试用具之外,其它书籍、资料、纸张等,一律不准带入考场。

十、考试期间如发现交头接耳、传递物品、偷看他人试卷或让别人看自已的试卷等违反纪律行为者,作舞弊处理,取消本期学员资格并全系通报。

十一、经党校考核合格者,颁发结业证书,学习成绩优秀,工作表现突出者,授予“优秀学员”荣誉称号。

十二、凡违反上述两项者取消考试资格。

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

中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委员会党校

二○一三年九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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