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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

作者:日期:2010-04-07 17:07浏览数:

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

湘教工委通〔2010〕11号

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

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

各高校党委:

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党建工作,激励先进,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,经研究决定,在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开展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评选条件

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;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牢记党的宗旨,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;服从组织领导,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自觉履行党员义务,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;学习目的明确,刻苦认真,成绩优异;顾全大局,遵守纪律,言行一致,努力构建和谐班级、平安校园。各高校要特别推荐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表现突出、作出积极贡献的学生党员。

二、推荐范围与名额

推荐范围:全省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中的正式党员(预备党员不参加评选)。评选总人数控制在全省高校学生党员总数的千分之五以内。学生党员数以2009年12月底的党内统计数据为准。名额分配见《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1)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1、提名。在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,由院系党总支(党委)提出推荐对象。

2、考察。由学校党委组织部(处)对各院系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,并根据考察结果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。

3、推荐。学校召开党委会,研究决定推荐人选,并在校内公示3天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推荐对象名单及其推荐审批材料一并报省委教育工委。

4、审定。省委教育工委对各高校上报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审批材料进行审查,确定优秀学生党员名单。

四、奖励

经评定的优秀学生党员,由省委教育工委授予“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”称号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
五、评选要求

1、评选优秀学生党员,是推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创新的重要措施,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。各高校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,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,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、积极进步的良好环境,引导他们牢固树立远大理想,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。

2、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工作的领导,认真组织实施。严格坚持评选标准和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评选原则,确保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质量。

3、请各高校在5月10日以前,将《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》(2份,样式见附件2)、《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册》(1份,样式见附件3)及其Word电子文档报送我委组织部。

联系人:刘勇平;联系电话兼传真:0731-84734806;电子信箱:2009lyp@163.com;通讯地址:(410001)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厅工委组织部。

附件:1、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

2、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

3、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册

二O一O年四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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